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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工信部發佈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辦法 ;將於12月起實施

人民網北京11月4日電(劉墨)日前 記者從工信部官網獲悉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擬制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將於2015年12月起實施。意見稿指出碳鋅電池容量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鋰離子電池行業生產企業 主要包括從事正極資料、負極資料、隔膜、電解液(含電解質)、單體電池、電池組等生產企業。原檔案如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引導產業加快轉型陞級 貫徹落實《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 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首長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行業首長部門)負責本地區鋰離子電池行業企業申請資料的受理、核實和報送工作 監督檢查規範條件執行情况。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工作 組織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覆核、抽檢、公示及公告充電電池推薦 發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鋰離子電池行業生產企業 主要包括從事正極資料、負極資料、隔膜、電解液(含電解質)、單體電池、電池組等生產企業。第二章申請與稽核第四條申請公告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三)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無重大違法行為。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的企業可自願向所在地省級行業首長部門提出公告申請。

填報《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申請書》(內容見附件) 同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系統(www.ldchy.cn)進行線上申報。申請企業應當對申請資料真實性負責。第六條申請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一)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申請書;(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三)項目備案或核准檔案;(四)項目用地權證或用地審批檔案;(五)項目環評批複檔案、環保竣工驗收檔案;(六)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中心、技術中心證明檔案 有關發明專利證明檔案;(七)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八)協力廠商機构產品檢測報告(近1年內);(九)品質管制體系相關證明檔案;(十)環境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檔案;(十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檔案;(十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材料各需提供一份。

且(二)至(十二)項資料 需提供企業蓋章確認的影本。第七條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 省級行業首長部門予以受理。對申請資料不全的。

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省級行業首長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起20個工作日內 將核實且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以正式檔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資訊司)。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企業申請資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組織有關行業機构和專家 採用資料複查和現場抽查的管道完成覆核。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抗告的企業 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佈。第九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受理和稽核過程中可以對申請企業有關情况進行實地查驗 查驗工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申請企業應當配合查驗工作。第三章監督與管理第十條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企業(以下簡稱公告企業)要嚴格按照《規範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並對照規範條件要求開展自查 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系統 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 同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送紙質資料1份。自查報告是監督檢查公告企業執行《規範條件》情况的重要依據 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進出口情况;品質管制、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况。第十一條公告企業出現下列情况之一時 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鹼性電池品牌 經省級行業首長部門核實後 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名稱變化 企業合併、分立或兼併重組 企業產能產線發生較大變化 企業搬遷新址 其他重大變化。第十二條省級行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