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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工信部:鋰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蓋世汽車網11月4日報導11月3日 蓋世汽車從工信部獲悉 為推進實施《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 規範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公告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擬制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 為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充電電池 引導產業加快轉型陞級 貫徹落實《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充電電池 製定本辦法。據蓋世汽車瞭解。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鋰離子電池行業生產企業 主要包括從事正極資料、負極資料、隔膜、電解液、單體電池、電池組等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受理和稽核過程中可以對申請企業有關情况進行實地查驗 查驗工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申請企業應當配合查驗工作。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企業要嚴格按照《規範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並對照規範條件要求開展自查 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系統 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 同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送紙質資料1份。自查報告是監督檢查公告企業執行《規範條件》情况的重要依據 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進出口情况;品質管制、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制度建設及運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况。公告企業出現下列情况之一時 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經省級行業首長部門核實後 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名稱變化 企業合併、分立或兼併重組。 企業產能產線發生較大變化 企業搬遷新址 其他重大變化。已經公告企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省級行業首長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1、不能保持《規範條件》要求的;2、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3、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5、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整改不合格 或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以及停產超過1年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公告資格。工業和信息化部擬撤銷企業公告資格的 應提前告知有關企業 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 視情况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 經整改合格1年後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或委託協力廠商檢測機構 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業 將通報並責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內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AAA電池價格 視為不能保持《規範條件》要求。本辦法自2015年12月日起實施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